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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西孝义农村商业银行被罚6万元:违反信用信息采集、提供、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

  3月28日金融一线消息,中国人民银行吕梁市分行日前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,山西孝义农村商业银行因违反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规定,违反信用信息采集、提供、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,受到警告,并被处罚款6万元。

  陷某明(时任山西孝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、行长)、蔚某哲(时任山西孝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管理部主任)二人对该行违反信用信息采集、提供、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,分别被罚款1万元。

序号 当事人名称(姓名)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公示期限(自公示之日起计算) 备注
1 山西孝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吕银罚决字 〔2025〕9号 1.违反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规定 2.违反信用信息采集、提供、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警告,并处罚款6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吕梁市分行 2025年3月24日 一年  
2 陷某明(时任山西孝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、行长) 吕银罚决字 〔2025〕10号 对山西孝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反信用信息采集、提供、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罚款1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吕梁市分行 2025年3月24日 一年  
3 蔚某哲(时任山西孝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管理部主任) 吕银罚决字 〔2025〕11号 对山西孝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反信用信息采集、提供、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罚款1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吕梁市分行 2025年3月24日 一年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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责任编辑:曹睿潼